关于评选推荐2023/2024学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4年07月02日 11:02  浏览: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在第4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2023/2024学年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教职工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一)评选类别: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来校工作2年以上,无违纪、无师德师风问题。

优秀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在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二)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当年受到党内或行政纪律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或发生其他责任事故的;

(二)有师德失范行为取消评选资格的;

(三)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有不当言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评选名额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名额详见附件(人事处FTP人事科《202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文件夹中下载)。

(二)评选工作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评选、推荐、上报。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应注重工作实绩,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评价标准。

(三)确定推荐人选后,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表报人事处。

(四)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人事处FTP人事科《202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文件夹中下载),申报表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

五、材料报送

各二级党组织材料汇总后于7月10日上午12:00前统一报至人事处人事科(王城校区办公楼421房间),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人事处邮箱:llgrsc@lit.edu.cn

联系人:陈超 李辉 电话:65928115


人事处                  

2024年7月2日            


作者: 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