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专版刊发《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访谈文章,采访河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刘国栋等同志,围绕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党的纪律具有的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落细“三个区分开来”,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深刻总结运用党纪学习教育好经验好做法,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等内容进行访谈交流。
特邀嘉宾
刘国栋 河南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维劲 福建省泉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 庆 江苏省太仓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常态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要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怎样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党的纪律具有的教育约束、保障激励等各项作用?综合发挥党的纪律各项作用要把功夫下在日常,如何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怎样深刻总结运用党纪学习教育好经验好做法,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
怎样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党的纪律具有的教育约束、保障激励等各项作用?
刘国栋:党纪的教育作用集中体现在“明方向”。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是党章,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在纪律规矩上的集中体现,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纪律通过正面引领、反面警示发挥教育作用,根本目的就是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明确努力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纪的约束作用集中体现在“立规矩”。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明确了党员、干部的行为边界,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人,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党纪发挥的约束作用都是一样的。只有每一个党员都知道党的纪律是什么、行为边界在哪里,时刻以党规党纪为标尺从严检身正己,才能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党纪的保障作用集中体现在“正风气”。纪严则清正,清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一方面,严明的纪律能够确保新征程上全党团结统一、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另一方面,优良党风可以有效引领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好转,推动形成崇廉尚洁的清朗社会风尚,进而更好地保障、促进纪律执行。
党纪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强免疫”。正气充盈,百病不生。党员、干部通过学纪知纪,涵养浩然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能够使自身骨头更硬;通过明纪守纪,敢于善于运用纪律武器与违纪行为作斗争,能够使自身腰板更直;知道纪律边界、有纪律做支撑,勇于担当、敢于请缨,能够使自身底气更足,全面增强拒腐防变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张维劲: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具有教育约束和保障激励多重作用。
党的纪律是用来教育和引导人的。我们党历来强调培养“自觉的纪律”,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党的纪律,进一步锤炼党性、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不断增强党员的身份认同、价值认同、使命认同,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作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的纪律给党员、干部划出了“行为红线”、标出了“行为禁区”,为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提供了标准和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广大党员、干部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教育与约束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牢纪律意识、守好纪律规矩,做到心中有纪律、行动守纪律,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身行为。
党的纪律不仅为党员、干部划出“红线”,标出“禁区”,也通过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为党员、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指明正确方向。作为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既用监督加压,又用信任加力。一方面,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等行为明确处分规定;另一方面,强调认定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明确对无过错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使干部既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又善于在纪律规矩规范指引下履职尽责。
新时代新征程,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切实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严明的纪律规矩促进党员、干部心无旁骛谋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磅礴力量。
综合发挥党的纪律各项作用要把功夫下在日常,如何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
张维劲:“四种形态”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要求,蕴含着多数与少数、量变与质变、严管与厚爱、惩治与挽救等深刻的辩证法,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标尺。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要贯通“两个责任”。坚持把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推动党委(党组)将“管”和“治”融入日常,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准确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示提醒等方式,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止干部因失管失教而撕开纪律防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廉政风险点,及时抄报相关党组织,帮助其更好掌握所管辖领域的政治生态状况;督促相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履行好“一岗双责”,共同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跟进督促问题整改,做到“排雷”治患防复发,着力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要深刻把握每种形态之间的内在联系。要关注“早”、盯住“小”,突出关口前移,用好谈心谈话等抓早抓小的有效方式,把握时机、掌握规律、注重方法,用第一种形态筑起“第一道防线”。对一般违纪问题,用好第二种形态,给予党纪轻处分或者组织调整,防止一般违纪问题发展成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问题。对于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适用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或者采取重大职务调整,防止严重违纪问题发展成犯罪。对于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适用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要“惩、治、防”一体推进。摈弃“就案办案”的简单思维,要用好用活典型案例,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促建。一方面,将典型案例转化为治本资源,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推动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努力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另一方面,将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活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织密织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杨庆:“四种形态”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每一种形态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实践中,要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严格纪律约束、强化纪律执行、深化纪律教育。
一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守好第一道关口,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方式督促纠正,使党员、干部及时受到教育和警醒,使可能犯错误的同志不犯错,初犯偶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犯小错的同志不演变成犯大错。
二是持续提高执纪执法精准度。坚持实事求是,一把尺子量到底,综合考量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影响和本人态度、一贯表现以及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等因素,兼顾与关联案件和同类案件的平衡,区分不同情况,在纪法规定的范围内准确研究确定适用哪种形态。
三是坚持将纪律教育贯穿始终。“四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无论运用哪一种形态,都要把纪律教育工作贯穿始终。要通过日常对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阶段,也要加强正反两方面教育,结合身边人身边事深化以案为鉴,让党员干部、初核对象、审查调查对象更加深刻理解纪律规矩的各项要求。
怎样落实落细“三个区分开来”,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
杨庆: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相统一,切实为勇于担当者、敢于探索者、大胆创新者保驾护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发挥好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的题中应有之义。
深刻领会“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内涵。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在重要场合予以强调。落实落细“三个区分开来”,首先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学深悟透,领会精神内涵、把握实践要求。
精准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纪法标准。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标准。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准确掌握适用“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情形,精准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等区别,对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干事、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偏差,区别情形、审慎处置,对一心为公、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合理容错、减责免责,鼓励并保障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积极探索落实落细“三个区分开来”的路径方法。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不断完善相关工作举措。比如,我们加强廉洁风险备案适用领域的探索,完善风险报备工作规范,细化具体内容和情形,进一步明晰事前报备的范围、规范报备程序、深化结果运用,推动容错免责从“事后认定”向“事前风险报备”转变。对风险报备事项出现失误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区分情节、审慎处理,对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依规依纪依法确定减责或免责的幅度,真正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刘国栋: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放手干事、积极作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在强调纪律约束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纪律的教育作用。纪律的首要功能是用来教育和引导人的。实践中发现,一些党员、干部侧重于认为纪律是“约束”,但是对纪律的教育引导作用认识不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纪律的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把执纪执法、政策策略、思想引导统一起来,扶正祛邪、激浊扬清,推动遵规守纪与履职尽责同向发力。
在严格问责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积极性。发挥问责的正向激励作用,必须做到精准规范、宽严相济。问责有力度、有尺度、有精度,也要有温度。一方面要合理厘清责任,核实证据是否到位、定性是否准确、划分责任是否科学、处理是否恰当;另一方面,要在问责中体现组织的保护和关爱,做深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真正问出责任、问出干劲、问出担当。
在弘扬正气的同时,更加注重狠刹歪风邪气。诬告陷害不仅令好干部蒙受不白之冤,也破坏一方政治生态。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用好信访举报渠道、强力正风肃纪反腐,也要旗帜鲜明严惩诬告陷害,准确区分正常检举控告、错告同诬告陷害等行为的界限,做到审慎从严、不枉不纵,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导向。同时,对受到诬告陷害、符合澄清正名条件的党员、干部,及时启动澄清正名程序,帮助受到不实举报侵扰的党员、干部卸下包袱、轻装前进,以组织担当保护干部担当。
如何深刻总结运用党纪学习教育好经验好做法,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刘国栋: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是高质量发展的保障”理念。党纪学习教育以来,各级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各级党组织“一把手”是所在党组织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以严明纪律不断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让“纪律是高质量发展的保障”理念深植于心。
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学纪知纪明纪与守纪必须高度统一”理念。党纪学习教育中,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反映最大的收获就是明白纪律是什么、知道应该怎么做。从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来看,完全不学纪、不知纪的是少数,说一套、做一套,对自己一套、对别人一套的大有人在。知纪于心更要践纪于行。新征程上,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治病强身相结合,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形成学习党纪、尊崇党纪、遵守党纪、捍卫党纪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理念。党纪学习教育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取得新进步。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既要动真碰硬强化纪律执行,贯通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也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做到廉而有为、勤勉敬业,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张维劲:党纪学习教育有力强化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加强了自我约束、提高了免疫能力,切实增强了忠诚干净担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当前,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将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为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激发内生动力、凝聚发展合力。
一是坚持常态长效推进纪律教育。要把纪律教育融入干部成长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读书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由领导干部带头领学促学,以抓“一把手”推动“一把手”抓,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引导党员、干部常态化学习党的纪律,将党规党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治身和治心、信任和监督、高标准和守底线的关系,始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二是持续强化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纪严则清正,清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要以严明的纪律坚决捍卫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全党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坚决惩治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讲规矩的行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造福于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动遵规守纪与履职尽责同向发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用党的纪律规矩严格要求自己,旗帜鲜明同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纪律的刚性和严肃性。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既要对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的严肃处理,又要对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关爱呵护,及时为他们撑腰鼓劲,减少后顾之忧,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凝聚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提高履职尽责活力。(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