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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23年09月09日 14:57 查看: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23〕318号)文件要求,天博(中国)体育·官方网站-TB SPORTS启动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1.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2.2019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年度河南省新工科、新文科专项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结项条件

    鉴定结项应严格依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 号)要求进行,并突出如下重点: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工科、新文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 4 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 2 项:

    (1)项目成果在 2 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 CN 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 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三、鉴定结项条件

    材料报送要求。各项目需提供鉴定结项书(附件 1)、主要成果佐证材料、鉴定结项汇总表(附件 2)各一式 2 份(含电子版)。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

    请申请结项的老师于10月10日之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113室,电子材料发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

    联系人:王老师,胡老师

    电话:65929020

    邮箱:jwcjyk@lit.edu.cn

    教务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