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知识产权政策
作者:来源:大学科技园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2日 14:57浏览:

政策汇总

1、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洛财工[2017]34号)

2、洛阳市知识产权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及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市知[2017]26号)

3、洛阳市只是产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强起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市知[2017]29号)

4、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 印发《洛阳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工作指引》的通知(洛市知[2018]10号)

5、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专利分析导航项目补助工作指引》的通知(洛市知[2018]11号)

6、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洛市知[2018]17号)

7、洛阳市知识产权局 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河南)自有贸易实验区洛阳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洛市知[2018]23号)

8、洛阳市知识产权局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现基地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市知[2018]8号)

9、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洛政[2018]30号)抗击疫情

10、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11、《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解读

12、《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解读

13、《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4、2020年《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解读

15、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16、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

17、河南省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办法

18、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9、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20、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实施方案(2020)

21、与疫情相关的恢复权利手续具体问题解答

22、与疫情相关的专利个人申请办理收费减缴请求相关问题解答

2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重点政策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实施方案(2020)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部署,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服务和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强化重点引导,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和高效益运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我省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助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探索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和统计体系,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知识产权创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企培育,建设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引导产生一批经济效益高的核心高价值专利,推动培育备案100家省级知识产权强企,新增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20家以上。

——知识产权保护。出台我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专利、商标行政保护效能持续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不断健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不断提升。

——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运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全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超过15亿元。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知识产权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便利化程度有效提高。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规范化程度和高端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健全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体系

(一)落实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知识产权措施。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达产 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专项措施,为复工复产企业办理知识产权事务开辟绿色通道,在知识产权领域支持和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完善商标审查服务,优先审查疫情防控相关类别商标注册申请,加快审查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运输、销售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商标申请人提出的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申请,加大对与疫情有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鼓励企业海外专利布局,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专利收费减缴备案,扩大减缴受益面。推动设立质押融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鼓励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融资。依托知识产权联络员工作,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问题线上公益咨询,加强涉及疫情防控的专利信息挖掘分析,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和药物筛选提供精准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统筹服务资源,对接企业需求,开展精准服务。

(二)加强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战略谋划。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表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指标纳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导引,研究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研究制定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统筹协调。做好我省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评估验收相关工作,强化工作考核督导,进一步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对各项工作的“指挥棒”作用。搭建我省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参与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合作。完善软科学研究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强高质量发展相关理论和实务研究。

(三)健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体系。

研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协调落实知识产权重大统计监测和调查任务。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数据统计监测,深入分析研究知识产权申请形势,尤其做好知识产权申请量波动情况的统计分析与科学研判,按照国家局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统计分析材料。探索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工作。

三、培育知识产权发展优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四)培育区域知识产权发展优势。

指导郑州做好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验收工作,培育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为引领,注重地理标志特色培育,加强省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建设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开展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情况绩效评估,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推动认定一批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加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等重点区域、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点线面结合,省市县联动,培育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区域发展优势。

(五)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继续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整合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服务机构资源,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全面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推进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引导规范贯标奖励政策,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作,优化商标、专利奖励资助政策,完善驰名商标激励奖励机制,做好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及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第二届河南省专利奖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导向和示范作用。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和工作体系。

推进《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研究,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业务指导体系,加强跨区域执法保护,严格执行商标专利有关侵权判断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持续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建设,提高侵权假冒识别侵权判定专业能力,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技术手段辅助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做好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工作体系。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

探索建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积极推动中国(河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建工作,支持洛阳申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布局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建设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化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服务功能,切实发挥专利复审委第九巡回审理庭、省知识产权社会法庭、郑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功能,健全知识产权快速获权、确权、维权工作机制。

五、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助推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八)畅通渠道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指导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加快建设运行,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并做好下一步的日常监管工作。推动郑州市、洛阳市加快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助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发展。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建设一批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加强区域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商标富农工作。

(九)推动“知本”变“资本”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商业银行战略合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建设,开展企业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及银企对接工作,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并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工作。支持我省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发展,推动发展投贷联动等新模式。

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十)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提速升级。

建设我省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有序推进郑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整合资源,集聚服务机构,完善服务链条,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工作,培育和引进一批优质的服务业品牌机构。深入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无资质“黑代理”行为。认真组织开展专利代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监督与管理,持续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指导和发展本地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继续做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

(十一)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健全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支持知识产权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研究。加快知识产权学院布局建设,探索多学科、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专业学位教育,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和发掘一批高层次专家人才。开展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依托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等资源,为企事业单位培养专业化、实用型人才。搭建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传播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巡讲活动,规范开展中小学普及教育试点示范工作,面向在校师生开设系列线上培训课程,促进知识产权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

七、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分工任务及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要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和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提升高校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取得新进展,支撑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牢牢把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质量优先,找准突破口,增强针对性,始终把高质量贯穿高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的全过程。

突出转化导向。树立高校专利等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突出转化应用导向,倒逼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优化提升。

强化政策引导。发挥资助奖励、考核评价等政策在推进改革、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并不断完善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强化转化运用的各类政策和措施。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涵盖专利导航与布局、专利申请与维护、专利转化运用等内容的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并与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有机融合。到2025年,高校专利质量明显提升,专利运营能力显著增强,部分高校专利授权率和实施率达到世界一流高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高校要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领导小组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科研、知识产权、国资、人事、成果转移转化和图书馆等有关机构,积极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已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的高校,要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2.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高校应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围绕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探索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在项目立项前,进行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确定研究技术路线,提高研发起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项目研究领域工作动态,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及时评估研究成果并形成知识产权;项目验收前,要以转化应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技术秘密保护等工作,形成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清单;项目结题后,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校围绕优势特色学科,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重大经济领域有关产业的知识产权布局,加强国际专利的申请。

3.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高校应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高校要提高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引导科研人员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未经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涉密职务科技成果的披露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二)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

4.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评估工作可由本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技术转移部门)或委托市场化机构开展。对于评估机构经评估认为不适宜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因放弃申请专利而给高校带来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依法依规免除其放弃申请专利的决策责任。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相关方自主约定是否申请专利。

5.明确产权归属与费用分担。允许高校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充分发挥产权奖励、费用分担等方式的作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高校与发明人进行所有权分割的,发明人应按照产权比例承担专利费用。不进行所有权分割的,要明确专利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高校承担全部专利费用的,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扣除专利费用等成本后,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发明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专利费用的,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先扣除专利费用等成本,其中发明人承担的专利费用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然后再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

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扣除专利申请、运维费用等成本后,发明人根据约定比例向高校交纳收益。

(三)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健全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平台和试点示范建设,促进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鼓励各高校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机构和人才的积极性。

支持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为高校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成果评价、项目融资等专业服务。鼓励高校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或机构合作,并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中给予第三方专业机构中介服务费。鼓励高校与地方结合,围绕各地产业规划布局和高校学科优势,设立行业性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7.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设立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运营相关课程,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引育结合打造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的专业人才队伍,推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专家委员会,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高校发明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过程,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8.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支持高校通过学校拨款、地方奖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等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形成转化收益促进转化的良好循环。

(四)优化政策制度体系

9.完善人才评聘体系。高校要以质量和转化绩效为导向,更加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支持高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激励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10.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高校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研究高校专利申请、授权、转化有关情况。各高校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做好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质量第一,积极推动把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加强政策引导。将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不单纯考核专利数量,更加突出转化应用。遴选若干高校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养,不断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和技术转移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专利申请的审查力度,严把专利质量关。反对发布并坚决抵制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行榜。

(三)实行备案监测。每年3月底前高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对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或与企业共有所有权等形式进行转化实施的专利进行备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备案情况,每年公布高校专利转化实施情况,对专利交易情况进行监测。按照《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17年第75号),每季度监测高校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每季度超过5件或本年度非正常专利申请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超过5%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中国专利奖的资格。

(四)创新许可模式。鼓励高校以普通许可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转化,提升转化效率。支持高校创新许可模式,被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可确定相关许可条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平台发布,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开放许可。

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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