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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资产清查工作督查中各单位反映的共性问题的说明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11日 15:47点击次数:字号:T|T

为掌握和了解资产清查自查阶段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决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自查阶段工作, 5月10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姜涛副校长、庞彩霞副校级调研员带领办公室成员,分两个小组分别到王城校区和开元校区,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与化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科学与音乐学院等八个教学单位及图书馆、信息化技术中心和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单位普遍重视这次资产清查工作,能按照《天博(中国)体育·官方网站-TB SPORTS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和学校动员部署会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分工专人负责,按计划组织进行自查工作。同时,各单位在清查工作中也出现一些共性问题。为确保自查阶段工作质量和效果,按时完成清查,现就督查中各单位反映的共性问题作以说明。

一、关于资产的盘亏、盘盈问题

这次资产清查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摸清家底,所以各单位在清查过程中既要以账对物,更要以物核账,有账无物的资产确定为盘亏资产,有物无账的资产确定为盘盈资产。

(一)对于盘亏资产的处理

对于盘亏资产视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1、资产已调出但账目还在本单位的,各单位要主动与资产接收单位核实并补办资产交接手续,按要求填写资产交接表,随资产清查上报材料一并上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进行账目调整。

2、资产已进行实物处置但未做账目调整的,要在备注栏目内注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后进行账目调整。

3、其他原因的盘亏,要说明情况,有证据材料的要收集并上报。

(二)对于盘盈资产的处理

盘盈资产要如实上报,尽量在报表中填齐资产的各项信息,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视情况进行登记入账或者账目调整。

二、关于领用人的填写问题

领用人必须填写学校的正式教职工,不得填写人事代理、临时工等其他性质的工作人员。

三、关于上报材料问题

各单位上报材料包括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如果盘亏、盘盈资产有证据材料的也要一并上报。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要求以纸质、电子两种形式上报。盘亏、盘盈资产证据材料只报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封面按要求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行政办公楼412室);电子材料文件名注明单位名称分别粘贴至国有资产管理处ftp文件交换区资产清查材料上报区相应文件夹内。

鉴于5月15日为星期日,材料的上报时间最迟至5月16日11:30前。

资产清查报表封面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请到国有资产管理处ftp文件交换区资产清查材料下载区相应文件夹下载。

(编辑: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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