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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14日 10:11点击次数:字号:T|T

(豫公管委〔2017〕1号)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有关精神, 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更好交易服务,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推动公 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结合河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 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交易,以 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统一制度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整合共享资源、规范交易行为、 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以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推动省市县交易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快 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竞争有序、服务髙效、监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提高资源配置 效率、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对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全部实现进场交易,规范交易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 易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以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为导向,着力破解体制 障碍,定期开展规则清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监管方式,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 最优化。

——坚持部门联动、综合监管。综合运用场内监管、行政监管、纪律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 等措施,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形成现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审计监督各司其职、 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监管格局。

(三)总体目标。2017年6月底前,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省、市、县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和交易体系互联互通,形成全省交易一张网,逐步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推 进交易平台与行政监督部门及审计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成综合监管平台。2017年底前, 各地出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实现交易程序、公告、结果等信息全公开。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科学髙效的工作体系、统一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开放共享的平台 体系、全程覆盖的监管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显 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科学髙效的工作体系

1、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和管办分 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全面履行决策、指导和协调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 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规范运行、协调 服务和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坚持公共服务定位,为交易活动提供全流程服务。各市、县要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决策协调机构和综合监管部门,切 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和监管。要严格控制县(市、区)政府新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其交易业务就近在通过验收达标的交易平台上开展。

2、优化职能配置,规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 领导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发挥综合服务优势,强化服 务意识,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优质全流程服务。各市场主体要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活动,严格 遵守统一规范的交易规则和制度。各行政监督部门要积极作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中事 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主动服务,靠前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共资 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和具体交易实施综合监管。

3、树立大局意识,畅通协调机制。健全议事协调共商机制,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及时协调解 决涉及系统升级、平台运行等问题,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涉及交易投诉、异议处理等事项, 综合监管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事宜。各有关方面要站位全局,主动作为,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得相互推诿、各行其是,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建立统一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

4、加快制度建设,适应精细管理需要。综合监管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 监管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评价考核办法等制度。各行 政监督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对进场交易项目制定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要制定完善交易主体进场行为规范、服务人员行为规范、中介机构进场行为规范等制度。

5、细化交易标准,增加可操作性。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以提升服务质量、方便交易主体为出 发点,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流程规则、场所管理、交易服务、业务操作等规范进一步细化, 制定相应细则,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6、抓好规则清理,消除制度障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对已发布的 与现行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相抵触的规则制度进行全面清理,2017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将 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则清理长效机制,定 期对本单位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清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

(三)构建开放共享的平台体系

7、强化平台管理,提升平台服务功能。要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大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项目交易、行政监管平台建设力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三大平台互联 互通。强化平台管理,优化服务功能,实现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专家抽取、评标评审、 现场监督、中标(成交)公示、保证金收退、资料存档备査等各个环节全程电子化运行;实时网 上推送信息和上传数据,共享项目交易、市场主体、评标专家、数字认证等信息资源;统一调度 网上在线监督和上传监管信息,实现三大平台独立运行、紧密配合、资源共享,提升服务水平。

8、放开交易市场,建立多元化交易平台。加快构建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兴办的 交易平台在内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照标准建设运行 的交易平台,纳入到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严禁非法交易 平台运行,各交易主体可就近、方便自愿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的任一平台进行交易,实 现体系之外无交易、体系之内全公开。

9、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交易平台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统一流程规范要求,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实现全过程电子化交易。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 的地方先行先试,积极推行计算机电子辅助评标、异地远程评标、异地远程竞拍。加快电子监管 平台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流程在线监管和实时监测。全面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确保交易平台安全髙效运行。

10、完善交易流程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按照交易服务分段管理、衔 接紧密、相互制约的原则,创新交易模式,实现由科室主导型管理向流程主导型管理转变;要加 强管理,确保操作规范、服务周到。综合监管部门要制定平台管理操作规程,督促各平台运行服 务机构按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平台;制定交易服务指南与目录清单,推行服务管理标准化。

11、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功能,主动 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机制,为交 易主体提供全天候高效优质服务。提升平台设施能级,推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打造上 下纵向贯通、内外横向联动的服务新模式。分类举办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 质和服务水平。

12、破除体制障碍,实现资源共享。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行政监督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实现市场信息数据库共享和验证互认。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整合、互 联互通,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主动收集汇总上传信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网N库”信息共享。 各有关方面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主动推动信息共享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封闭、截 留信息。

(四)完善全程覆盖的监管体系

13、强化部门协同,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综 合监管和服务管理。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履行对交易行为的监管职责,健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 作配合机制,更好发挥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作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交易主体、潜在投标 或受让人、利益相关者等交易参与者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14、加强全程监管,规范交易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加强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及中介机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相关方行为的监管。严禁通过肢 解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来规避招标、应招不招,严防行政力量插手干预、代理机构操纵招投标等“明 招暗定”、虚假招标,对陪标串标围标、利用即时通讯等技术实施场外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严厉打击。依法依规处理招标和政府采购投诉,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査处。做好标 后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监督,督促签约双方严格落实合同约定内容。

15、依靠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公共资源交易 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进行技术防控,实现交易运行处处留痕、所有交易环节全过程可査询、可 追溯。运用信息加密处理技术,严防信息泄露。运用信息比对技术,实现交易过程异动情况自动 识别、提前预警。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交易数据内涵信息及各要素关联性进行深入分析,把 握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规律,有针对性的实施防控措施。

16、实施动态抽査,规范服务行为。综合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对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和抽检目录清单并组织实施,抽查结果向社会 公布。对抽査结果较差的,视情况分别予以通报、约谈、限期整改、限制交易业务,确保各平台 运行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7、强化信用评价,健全奖惩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信息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并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诚实守信主体依法依规奖励,对 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给予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实现让失信 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

18、健全纠纷化解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综合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抓紧 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异议、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及处理方式等内容,建立公平高效的纠 纷化解机制,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市场主体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有争议的,可依法提出异议、 投诉。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向相应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平台运行服务 机构应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到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渠道解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处理过 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恶意投诉等要依法査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交易主 体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9、实行目录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应进必进。综合监管部门要尽快修订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 资源交易目录,政府投资、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国外 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 集中采购、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罚没物品拍卖、特许经营权转让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等项目,2017年6月底前要全面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对应进未进的予 以通报。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二类疫苗采购、林权交易进入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根据国家规定,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20、加强风险防控,防止寻租腐败。通过制度建设、技术防控、全程监控,认真査找公共资 源交易廉政风险点,找准症结,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 系打造成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坚强阵地。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和阳光化操作、 创新行政监督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 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 负责交易监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公共资源交易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严格问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综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完善、 信用管理、资源共享利用、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应定期向行政监督部门通报行业招标情况。各 行政监督部门要完善本行业的交易规则,督促项目进场交易,全程监督交易活动,依法处理违法 违规行为及投诉、异议。监察部门要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及其他监察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中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进交易平台升级改造,提升交易服务质量,抓好场内交易活动组织实施, 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与场内管理,加强内部人员法制教育,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考核评价。综合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 系的考核评价,综合运用实地査看、市场主体评价、网络评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每年对各平 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运行的平台及服务等实施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平台运 行服务机构,可对其采取限期整改、限制交易业务、取消提供服务资格等措施。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公管办(代章)

                                                  2017年5月27曰

(编辑: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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