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发〔2013〕33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党、推荐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
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
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
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
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表1:综合评价体系指标内容及标准
项目 |
内容及标准 |
政治 表现 |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有社会责任感。 |
品德 修养 |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公道正派。勤俭节约,有良好的文明举止,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爱护公物,敢于抵制不文明行为,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学习 态度 |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虚心向老师和同学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成才意识强,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
法纪 观念 |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自尊自爱,自省自律,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勇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
集体 观念 |
关心、爱护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严格遵守集体活动纪律,努力完成在集体活动中所承担的任务。 |
卫生 公益 |
积极参加义务劳动,主动做好个人卫生和班级、宿舍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
综合评价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测评。
班级测评小组由全体班委、团支委成员和普通同学2~4人组成,小组成员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小结和现实表现,独立地给每位同学打分(评定各项等级),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出平均值A1。
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给每位同学打分(评定各项等级)算出平均值A2。
综合评价分=(A1+A2)/2
式中A1──班级测评小组分值(取平均分)
A2──辅导员和班主任分值(取平均分)
2、行为表现分:满分40分。主要依据平时考核记录,从5个方面进行测评,每项满分为8分。
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学习的态度和表现,包括团组织活动和业余理论学习等情况(8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②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表现(8分)。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③上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设计、晚自习等)出勤情况(8分)。旷课每学时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④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8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在平时宿舍卫生检查中,被定为“不合格宿舍”或受到学校、系(部、院)通报批评的宿舍,(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检查结果为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⑤遵守公共道德和校规校纪情况(8分)。对于没有构成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依情节轻重扣1~2分;对于因违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纪律处分的,警告扣4分,严重警告扣5分,记过扣6分,留校察看扣8分。
3、加分项目:满分12分。主要针对受到各级各类表彰(不含学年度的综合评先表彰)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12分。
①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8分;受到市、院级表彰加5分;受到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②在精神文明创建等争先创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分。受到表彰的个人,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加6分;市、校级表彰加4分;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受到表彰的集体(含“文明宿舍”),其成员,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每人加3分;市、校级表彰每人加2分;系(部、院)级表彰每人加1分。
③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书为依据),当年度每次加4分。
④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4分,受到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⑤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4分,受到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二)智力素质(学习)测评分
智力素质测评分 = |
∑所学课程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
所学课程学分总数 |
课程的考试成绩以正考成绩计算(含选修课的必选课),体育课、重修课以及辅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因故办理缓考的同学,因公缓考者,其成绩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因个人原因缓考者,其成绩不及格者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及格以上者均按60分计入。
凡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成绩的课程,其折算标准为: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5分;不及格一律折算为50分。
(三)能力素质测评分
能力素质测评满分100分。每位学生的能力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给于加分,见下表2,加分单位:分)
实际加分=职务分× |
干部考核分 |
(干部考核实行100分制) |
100 |
干部考核实行100分制,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工作效果和在同学中的影响打分。
2、各类成果及其获奖加分(见表3,加分单位:分)。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但未获奖的同学,可视表现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8分。具体加分细则由各系(部、院)制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年内相同项目加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集体奖项按个人加分标准降低一档次加分。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院团委认定,校级奖项由各系(部、院)认定。
表2:学生干部加分一览表
共青团系统 |
学生会系统 |
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
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
院学生权益委员会 (伙委会) |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学生科协 |
国旗 护卫队 |
礼仪队 |
院广播站 |
大学生 记者团 |
学生社团、协会 |
学生工作助理 |
党组织学生干部系统 |
加分 |
|||||
院团委 |
系(部、院)团总支 |
团支部 |
院学生会 |
系(部、院)学生会 |
年级 |
班级 |
||||||||||||
学生副书记 |
主席、常务副主席 |
20 |
||||||||||||||||
常委 |
副主席 常委 |
主任 |
主任 |
主任 |
18 |
|||||||||||||
部长 |
学生副书记 |
部长 |
主席 |
副主任 |
副主任 |
副主任 |
会长 |
队长 |
队长 |
站长 |
团长 |
17 |
||||||
副部长 |
副部长 |
副主席 |
副会长 |
副队长 |
副队长 |
副站长 |
副团长 |
党总支学生助理组织员 |
15 |
|||||||||
部长 |
部长 |
辅导员助理、年级长 |
委员 |
委员 |
委员 |
部长 |
科室助理 |
党支部 学生书记 |
14 |
|||||||||
委员 |
副部长 |
委员 |
副部长 |
副年级长 |
部长 |
副部长 |
党支部学生副书记 |
12 |
||||||||||
干事 |
书记 |
干事 |
班长 |
副部长 |
会长 团支书 |
10 |
||||||||||||
干事 |
委员 |
干事 |
委员 |
干事 |
干事 |
干事 |
干事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7 |
||||||
小组长 |
小组长 宿舍长 |
3 |
表3:各类成果及其获奖加分一览表
|
科技成果学术论文获奖 |
科技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
数学建模英语等单项学科竞赛 |
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获奖 |
新闻文艺类文章发表 |
认定部门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16 |
12 |
①由申请者本人出具相关证书(文件),系(部、院)汇总后以系(部、院)为单位在综合测评前报学院团委审核认定,院团委审核后出具书面认定通知,系(部、院)根据认定结果按规定加分 |
||||
二等奖 |
16 |
12 |
10 |
||||||
三等奖 |
12 |
8 |
8 |
||||||
鼓励奖(优秀奖) |
8 |
4 |
6 |
||||||
省(大区) 部级 |
一等奖 |
16 |
12 |
8 |
|||||
二等奖 |
12 |
8 |
6 |
||||||
三等奖 |
8 |
4 |
4 |
||||||
鼓励奖(优秀奖) |
4 |
2 |
2 |
||||||
市级(校际联合) |
一等奖 |
12 |
8 |
4 |
|||||
二等奖 |
8 |
4 |
3 |
||||||
三等奖 |
4 |
2 |
2 |
||||||
鼓励奖(优秀奖) |
2 |
1 |
1 |
||||||
校级 |
一等奖 |
8 |
6 |
3 |
②以学院相关文件和证书为准 |
||||
二等奖 |
6 |
4 |
2 |
||||||
三等奖 |
4 |
2 |
1 |
||||||
鼓励奖(优秀奖) |
2 |
1 |
0.5 |
||||||
系(部、院)级 |
一等奖 |
6 |
3 |
2 |
③ 系(部、院)自行确认 |
||||
二等奖 |
2 |
2 |
1 |
||||||
三等奖 |
1 |
1 |
0.5 |
||||||
国家一级核心刊物 |
20 |
办法同① |
|||||||
国家核心刊物 |
10 |
||||||||
一般公开刊物 |
4 |
办法同③ |
|||||||
内部刊物 |
2 |
||||||||
国家级报刊杂志 |
5 |
办法同① |
本项最高加8分 |
||||||
省级报刊杂志 |
3 |
||||||||
市级报刊杂志 |
2 |
办法同③ |
|||||||
院级报刊杂志 |
1 |
(四)身体素质测评分
身体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在基础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身体素质基础分为体育课成绩的80%(体育课成绩×80%),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分。
2、体育竞赛加分:获国家级奖项加20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获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院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3、注:⑴个人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只计前六名;集体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只计前三名。⑵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体育部认定,院级奖项由各系(部、院)认定。(3)集体奖项按个人加分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加分。
4、不开设体育课的学年度,身体素质基础分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80%。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方式和程序
学生各项素质测评结果直接影响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测评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一分的加减都必须有原始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减。各班辅导员必须直接参加所带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分工作,并对本班学生测评结果负责。班测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班干部为基础吸收2~4名学生代表参加组成。测评小组计算出全班测评结果后,由班委给每位同学写出班级鉴定意见,再由辅导员对每一位同学一年来的表现写出鉴定意见,并将测评结果及班级、系(部、院)组织意见通报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意见。班级测评结果由辅导员签字后报系(部、院)审核,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由辅导员和系(部、院)管理。若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由系(部、院)负责查询、复核和答复。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9月底结束。
四、其它
(一)学年度综合测评考查期限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综合评价打分表
附件2:思想品德素质测评行为表现打分表
附件3: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加分项目打分表
附件4:天博(中国)体育·官方网站-TB SPORTS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
天博(中国)体育·官方网站-TB SPORTS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9月1日
附件1: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综合评价打分表
(满分48分,每项8分)
班级: 姓名: 得分:
|
政治 表现 |
道德 修养 |
学习 态度 |
法纪 观念 |
集体 观念 |
卫生 公益 |
小计 |
加权 合计 |
|
班级测评小组 |
|||||||||
辅导员、班主任 |
|||||||||
合 计 |
附件2: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行为表现打分表
(满分40分,每项8分)
班级: 姓名: 得分:
项 目 |
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等活动的态度和表 现 |
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表现 |
上课出勤和晚自习出勤情况和表现 |
参加劳动、打扫卫生等态度和表现 |
遵守公德和校规校纪情况和表现 |
合计 |
得 分 |
附件3: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加分项目打分表
(满分12分)
班级: 姓名: 得分:
项 目 |
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助人为乐等受表彰 情 况 |
精神文明创建等各类争先创优活动表彰情况 |
参加义务献血情况 |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受表彰情况 |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表彰情况 |
合 计 |
得 分 |
附件4:
天博(中国)体育·官方网站-TB SPORTS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
( / 学年)
系(部、院) 班级
序
号 |
|
思想品德素质 |
排名 |
智力素质(学习) |
排名 |
能力素质 |
排名 |
身体素质 |
排名 |
综合素质得分 |
综合素质排名 |
备注 |
|
辅导员签名: